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如果员工在岗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还造成他人死亡,那么公司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法呢?2020年12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员工交通肇事后,公司赔偿95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王某是某汽运分公司大客车驾驶员。汽运分公司曾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责任考核办法》。其中规定:因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也知晓上述规定。
2018年10月17日,王某驾驶汽运分公司的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名行人死亡、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当月起,因王某不再适合从事驾驶员工作,汽运分公司暂时安排他在候机楼从事勤杂工作。
2018年12月11日,汽运分公司、死者家属和保险公司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汽运分公司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95万元。这些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王某也因此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2019年2月13日,汽运分公司在通知工会后向王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满公司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很快,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然而,王某因不服汽运分公司解除自己劳动合同的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汽运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王某自身的行为性质看,他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之所以能够被判处缓刑,重要因素在于通过汽运分公司的积极赔付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汽运分公司赔付的金额中,虽然存在保险理赔的部分,但是即便全部赔偿金均通过保险理赔,也不能认为王某没有给汽运分公司造成过损失。损失一旦产生,便可作为判断违纪行为严重程度的标准,通过各种方式分散、挽回或者弥补的损失,并不改变对违纪行为本身的定性。
法院认为,王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对汽运分公司造成的损失远超规章制度规定的辞退标准,故汽运分公司在通知工会后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无违法之处,故判决驳回王某有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
法院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依法传唤,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表示,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者的过错原因所导致的,用人单位在辞退程序等方面均合法的情况下,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为减少争议,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对损害的严重程度和处理方式作出相应的规定,以便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对自身的行为后果有合理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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