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在12月26日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护未成年少女,在《刑法》第236条之后增加一条:“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味着具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不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该女性属于自愿,也构成强奸罪。打破了之前所规定的,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都认定为强奸的规定。

因不满16周岁的女性,属于未成年人,自身的心智以及辨认能力还不够成熟,对一些事物的看法缺乏判断能力。而上述五类人员,与其接触的比较多,为了防止其利用特殊的身份诱骗未成年女性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是却追不了责的法律漏洞。现在明确规定了,只要与不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均涉嫌强奸罪。

而14-16周岁的女性,多为中学生。以后中学老师与女学生谈恋爱需要注意啦,得保持一定的距离与尺度,一旦越线,可能就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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