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暨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兴安荣膺自治区第八轮“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并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荐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单位。12月29号下午,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委书记黄洪斌带着“自治区文明城市”牌匾回到兴安,和全县人民分享荣誉。

近年来,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道路上,兴安县委、县政府带领广大干群“接力长跑”,群策群力,不断丰富文明城市内涵,外塑城市之形、内铸城市之魂、涵养城市之韵,朝着建设“三个兴安”、实现“七大目标”、创建“三大生态先进县”努力奋进、一路高歌。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兴安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初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创建的方方面面,坚持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努力把兴安创建成一座“幸福之城”。

兴安县委书记黄洪斌代表兴安捧回了沉甸甸的自治区文明城市奖牌的消息传来,迅速在兴安各界引起热烈反响,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都为之振奋和自豪。

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彭平说,兴安县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光荣称号,作为城市管理工作者,我感到非常高兴和自豪。这是属于兴安人民的荣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绣花的功夫来经营管理城市,与全县人民一道努力加油。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信心有决心早日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

兴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创城办副主任李谋辉表示,我们讲继续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发挥志愿者服务精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以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不断壮大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让全县每一个角落都能感受到文明新风尚,坚持文明城市人人建、文明城市人人参与,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兴安县文明办主任秦泽秋激动地说,今年兴安县精神文明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下一步兴安县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使兴安县精神文明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兴安县兴安镇灵渠社区党支部书记邓春红说,兴安县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我既是亲历者也是参与者,我深知创城成果来之不易。作为一名社区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持续推进文明创建常态化。

兴安县第二小学校长雷妙说,我们兴安县第二小学这一次荣膺了自治区的文明校园的称号,我们感到非常的骄傲。我们将会继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希望我们二小的孩子在校园里快乐健康地成长,我们将用行动学习文明去展现文明。

兴安县第二小学学生张怡静说,当我得知我的家乡获得了自治区文明城市的称号时,我感到非常高兴骄傲自豪。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懂文明讲文明做一个文明人。

兴安县群众赵巨涛说,我们这一次评为自治区文明城市,我作为一个市民,我感到非常荣幸和高兴。我们继续努力、爱惜荣誉,做好各方面工作保持这个荣誉。

从硬件建设到公共设施,从人居环境到道路交通,从社会事业到政务环境……文明测评的一个个考核硬指标落地生花,蝶变成一个个文明和静的精彩画面,使兴安县的魅力指数、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今后,兴安县将继续举全县之力、凝全民之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坚持文明创建为人民,投入资金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大力改善城乡面貌,并在制度化、常态化上下功夫,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做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夯实基础。(图文/周婷婷 唐重夏 傅鸿元)

责编:张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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