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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天然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德市旌府通 (2020) 13 号

为保护我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 ( 2020J 21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 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通告( 2019 J 4 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渔发 ( 2020J 1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函 ( 2020] 42 号)和《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 2020J 962 号)等要求, 现将我区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区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2021年 1 月 1 日 0 时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 禁捕期暂定为 10 年。

三、禁捕内容

(一)在禁捕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

( 二)在每年3 月 l 日至 6 月 30 日鱼类繁 殖季节, 禁止在天然水域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进行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舶、排筏、轮胎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毒饵、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违反以上规定的均视同非法捕捞。

(三)禁止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行为。

四、专项捕捞管理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 ,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 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 ,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

五、执法监管

在禁捕期内非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依 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德阳市旌阳区农业农村局:2535350

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分局:110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6日

排版:刘平

审核:刘宵

责编: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