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统计,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多达5万多起;1981年全国立案到达了89万多起,其中大案有6万7000多起;1982年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6万4000多起……

上世纪80年代,全国各地车站都有小偷“埋伏”,甚至还有人公然抢劫;街头则有流氓混混,女青年在大白天都不敢独自出行,就更不要提上夜班了,由于社会治安不尽人意,人们群众普遍缺乏安全感。

1983年2月,东北二王特大案件再次轰动全国,紧接着到5月份,卓长仁、姜洪军等人劫持了民航296号航班打算飞往韩国;6月份,内蒙古又发生“六一六案件”,26人无辜丧生,年小的才2岁。

这几起案件发生后,严抓社会治安问题成为了重中之重,迫在眉睫,同年8月,《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文件出台,拉开了“严打”的序幕。

第一次“严打”着实体现出了“严”,不仅惩罚重,而且违法的高干子弟也都被判了刑,向人民群众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据相关资料显示,第一次严打期间,法院判刑的人数达到了86余万人,其中被判死刑的有2万4千余人。

1986年时,嚣张一时且制造多起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的六名高干子弟被判罪,就算他爸是上海市委第二书记,犯了事照样被抓,被明正典刑。

对此,有报刊严正言辞道:

“在我国,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我们的干部子弟,包括高干子弟,绝大多数是好的,是遵纪守法的。但也确实有极少数高干子弟自视特殊,目无法纪,为非作歹,令人发指。他们自以为有‘靠山’,谁也管不着他们,法律也要对他们低头。他们的算盘打错了!……谁要是以为自己有什么‘靠山’、‘后台’就可以践踏法律,欺凌群众,干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勾当,那就必定要自食其果!”

这就是著名的1986年上海流氓大案,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等6名高干子弟,在1981年至1984年,以父辈革命勋章作为他们的“保护伞”,所作所为毫无下限,侵犯51名女性,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胡晓阳等人大概没有想到过,他们嚣张得了一时,嚣张不了一世,6人皆被判刑,其中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胡晓阳、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陈小蒙,以及葛志文三名高干子弟被判处了死刑;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三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5年、3年。

除了上海,其他地方也有部分“人物”被处理了,比如天津警备区政委的子女和朱国华、武汉将门之后陈东平等。

“严打”的初衷是为了建立起良好的社会治安与秩序,因此“下手”过重,并且“流氓罪”涉及的方面很广,比如聚众斗殴、跳贴面舞、破坏公共秩序等都能被判流氓罪,所以也可能出现些错案。

部分在当时被明确禁止的事情,但在现如今看来却没有那么严重,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不过从结果上来看,严打确实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