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起未履行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河东区2家食品企业

不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规定被关停,

企业负责人被行拘

临沭县张某某因私自购进进口冷链食品

被处以罚款200元,行政拘留5天。

01

12月13日,临沭县冷链食品专班接群众举报,称临沭县经济开发区海子社区张某某私自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正在村委卸货销售。接举报后专班立即上报县疫情指挥部并联合临沭县公安局郑山派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张某某购进1100余箱丹麦产冷冻猪头,未提前报备、未配合集中监管。核实后疾控部门立即派人对装卸人员、当事人张某某、货车司机共7人进行核酸检测,并对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外包装、内包装、食品本身表面及相关环境核酸检测,经检测均为阴性。

张某某未严格落实《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要求,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12月22日,临沭县公安局郑山派出所依法对对张某某处以罚款2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02

12月22日,河东区冷链专班接市专班转办的临沂金龙冷藏厂临沂顺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规进口冷链食品举报后,专班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畜牧促进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临沂金龙冷藏厂于12月16日从上海海关洋山港进口冷冻猪带排骨大排20.9吨,企业能提供该批货物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和核酸检测证明、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但该企业未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未进入临沂市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未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如实填报临沂顺佳食品有限公司从湖南宇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丹麦进口冻猪前上肉27吨。企业能够提供该批货物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但该企业未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未进入临沂市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未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如实填报

疾控部门对以上两家企业人员、环境和相关食品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临指办[2020]51号)要求,已责令两家企业停业整顿,公安机关对临沂金龙冷藏厂负责人徐某某和临沂顺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市民如发现违反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可拨打电话向市和各县区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

举报电话

市冷链专班 0539-8607192

兰山区专班 0539-5250186

罗庄区专班 0539-7086556、7086161

河东区专班 0539-8080339

郯城县专班 0539-6377875

兰陵县专班 0539-5201333

沂水县专班 0539-2230126

沂南县专班 0539-3255181

平邑县专班 0539-2103182

费县专班 0539-5796509

蒙阴县专班 0539-4810010

莒南县专班 15725786719

临沭县专班 0539-2060082

高新区专班 0539-711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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