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网络餐饮平台线上店铺“迷失兔鲜兔火锅(三河场店)”存在使用虚假经营资质入网开展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因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受到行政处罚。因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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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致电该火锅店,工作人员表示,门店已完成整改,目前手续齐全,属于正规经营。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从消费者维权角度来看,该商家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这种行为让没有经过食品安全审查的商家混入市场,直接威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果情节严重或者涉案数量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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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维权?

从消费者维权角度看,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消费者需要准备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平台上的店铺页面截图等证据。

从平台责任角度来看,平台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导致假证商家入网,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还要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