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吃出异物,赔偿对象首先是商家,其次才是平台。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混有异物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近三年的判决,几乎没有例外。
一、为什么先找商家
外卖订单的卖方是商家,食品由商家制作、打包、交付,商家的责任最直接。《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确立了首负责任制:消费者要求赔偿,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商家拿“平台让我赔”“保险在赔”当挡箭牌,法律上站不住脚。
实践中不少商家给餐品投保“放心吃”等食安险,出了事让消费者找平台。但保险只是商家的风险安排,保险公司赔了,也仅从商家应付的赔偿中抵扣,不能免除商家责任。
二、平台什么时候要担责
外卖平台原则上不是食品的卖方,不直接赔。但有三种情形例外:
1,平台不披露商家信息。查不到商家真实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可直接要求平台先行赔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
2,平台没尽审核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入网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没审查或审查不实造成损害的,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第131条)。
3,平台明知放任。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照《电子商务法》第38条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评析
案号与法院:案号:(2023)渝0106民初22887号;审理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日期:2024年1月5日。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5日,消费者骆某(化名)通过外卖APP在某餐饮店购买冒烤鸭套餐,实付26.22元,食用时发现蟑螂。商家承认厨房环境可能有蟑螂,但只愿走平台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拒绝直接赔偿。骆某投诉12315,商家仍坚持让消费者找平台,调解未果,骆某起诉要求赔偿1000元。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外卖食品混有蟑螂,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辩称异物可能来自骑手或消费者自身原因,没有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商家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赔付52.44元,属于保险公司代商家垫付,应当在赔偿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6项、第148条第2款。
判决结果:判决商家赔偿骆某947.56元(1000元扣除保险已赔付的52.44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四、能赔多少:十倍赔偿与1000元底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赔偿标准很明确: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由消费者选择主张;增加赔偿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一份外卖哪怕只花二十几块钱,赔偿底线也是一千元。2024年8月施行的法释〔2024〕9号进一步明确:普通消费者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基数计算十倍赔偿,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都予支持。
五、维权四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异物与餐品同框拍照、录视频,订单、支付、聊天记录全部保存,餐品留好。
第二步,平台内投诉。申请理赔,并要求平台提供商家证照信息。
第三步,12315投诉。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拿到受理回执。
第四步,起诉。协商、调解都不行,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标的额小的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成本不高。
六、常见问题
问:外卖吃出异物,平台说只赔优惠券,合法吗?以券代赔要消费者同意才算数。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消费者照样可以找商家要差额。
问:商家关门跑路了怎么办?先要求平台提供商家真实信息;平台提供不了的,就要求平台先行赔付。
问:吃出异物但没拉肚子,能索赔吗?能。混有异物本身就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与是否造成实际损害无关,照样适用十倍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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