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社会,男人就是“天”,而女人就是任人践踏的“地”,在男尊女卑思想的约束之下,旧社会男人与女人的地位有天壤之别。

男人可以随心所欲的三妻四妾,而女人则只能嫁给一个男人并从一而终。“三妻四妾”中的“妻”字,是男人明媒正娶的正房老婆;而“妾”则是相对于妻的媳妇。

按照古代汉语的解释,“妾”最早见于殷商甲骨文,原意是指代有罪的女人,即在奴隶制社会乃女奴之意。

后来随着封建社会到来,“妾”变成了男人除正妻外另娶的女子,“妾”的地位远不如妻子。

她们虽然也是男人的“妻”,但因为不是正妻所以地位比较低。平时除了侍奉老公就寝之外,还要做家务活从事其他体力劳动。

当然,“妾”在封建社会也是女子的谦称。比如,大家在一些古装影视剧中,有很多女人都自称为“妾身”或“妾”。

但她们并非是哪个男人的小妾,只是当时妇女的一种自称罢了。其实从“妾”字的造字法上,就可以看出地位特别低。

因为“妾”字由“立”和“女”构成,一个每天都站立的女人,又会有什么地位呢?

但是古代小妾虽然地位低下,让她们去拥有一项令人羡慕的特权,就算是正式室妻子也羡慕不来。

那就是如果家庭出现了变故,一般都会被判处“诛九族”的罪名。而小妾则享有一享特权,她们不在九族范围之内,关键时刻可以保命。

第一、地位低下、身份卑微的小妾

老话说的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说的是一个女人无论嫁给什么人,都应该安分守己的过日子。

因为在古代社会女性地位非常低,她们根本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在婚姻大事上需要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就算是嫁给傻子也只能认命。

甚至作为男人的附属品,一旦惹自己的丈夫不开心,轻则打骂严重的甚至会被处死。即使是这样她的丈夫,也不会担任何法律责任。

能够成为正妻的女人,相对而言都是比较幸福的人。因为在封建社会正妻有一定地位,只要不犯“七出”之过,一般都会受到更多的尊重。

“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从这个角度来讲古代女人,如果能够成为正室妻子,并且没有犯下“七出”之罪,那么他们的日子还算比较好过。

而一旦成为了别人的小妾,那么只能获得片刻的欢愉,基本上剩下的都将是泪水和痛苦。

在古代社会由于绝大多数都是穷人,所以一旦穷到吃不上饭的程度,一些良心比较恶毒的父母,就会将自己的女儿卖给大户人家。

要么成为奴婢要么成为小妾,总而言之地位都会比较低。此时这个被卖的女人,俨然已经是一件会喘气儿的商品。

或许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古装影视剧中的小妾,一般都会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并且男主人也会抛弃正妻独宠小妾。

相反如果女主人是一个醋坛子,那么当小妾被领进家门之后,往往都会遭受很大的委屈,平时打骂只是偶尔的开胃菜。

一旦惹怒了正妻,那么今后的日子,就会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一旦小妾无法生儿育女,那么最终的结局就会被抛弃。

第二、小妾特权之不在“诛九族”之列

在很多古代影视剧中皇帝一旦发怒,就会对某个臣子痛下杀手,最大的罪名就是“诛九族”。

另一种说法认为“诛九族”,乃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指姑与其子、姊妹与其子、女儿与其子、己之同族;

母族三”则是指母之父族、母之母族、从母与其子;“妻族二”泛指姥之父族、姥之母族。

从“诛九族”的大罪名来看,这里面根本不包括小妾。因为这个身份既不属于父族,也不属于所谓的母族。

在封建社会小妾在家中的地位比较低,但是却可以幸免于难,这也不得不说是因祸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