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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反映中海左岸岚庭有关问题:

1、中海岚庭在销售过程中一直承诺是现房销售,2020年年底一定可以交房,并且所有销售都一致口径年底一定可以交房,但是到现在都未交房,欺骗消费者,虚假宣传交房时间。

2、中海岚庭在销售过程中承诺年底交房,合同却签的是2021年6月交房,合同套路消费者,导致现在延期交房,却说是按合同未延期。

如果销售不承诺年底能够交房,那我们也不会考虑买那里的,现在导致孩子不知道去哪里上学,我们一边还着房贷,一边租房,就这样套路我们老百姓,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怎么保护?

官方回复来了:

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 回复:

经区房管所核查,中海左岸岚庭项目由赣州中海海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公司”)开发建设,发帖人与海华公司签订的《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21年6月30日,不存在逾期交付情况。经区房管所前往中海左岸岚庭售楼部现场核实,公示板上没有提前交付相关宣传,海华公司营销负责人也表示未承诺房屋能够提前交付。

目前,区房管所已建议发帖人详细阅读合同细则,并责令海华公司开展自查,要求其加强对销售现场管理和监督。

下一步,区房管所将加强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巡查。

经区房管所向发帖人说明相关情况,发帖人表示认可。

回复时间2021-01-05 16:44:41

来源问政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