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中高风险地区来辛人员报告

流入商品物品货物报备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及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人物环境同防”精神,最大限度消除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国外进口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商品物品货物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进入我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进入我市的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有商品物品货物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区域来辛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到乡镇、街村、社区、网格单位报告,并提供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证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我市,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我市的,必须持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证明,并按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所有商品物品货物,在抵辛24小时前,由购买接收企业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备。冷链食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车辆物流运输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水果蔬菜农产品及化肥农药种子农资等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工业产品向所在乡镇园区报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报备情况,需进行核酸检测的,协调卫健部门进行核酸采样。 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所有商品物品货物要全面落实消杀制度,抵辛后必须第一时间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杀,消杀后方可对外流通、加工、销售和消费。直接接触商品物品货物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保证自身安全,避免传播风险。

三、购买接收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商品物品货物的企业(个人)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做好报备、核酸样本采集等相关工作。对不按要求报备,不落实相关防疫要求,以及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企业和个人,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鼓励群众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物品的举报。在全市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控良好局面,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防控形势,共同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举报电话:85399566

报备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局:李 果 13582326808 张 钊 13930152969

农业农村局:景 松 13582175688 郝建勋 13785416958

交通运输局:王永全 13832165878 王 皓 1378051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