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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中午13时25分许,庆阳市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庆城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十字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路面已出现短时车辆拥堵,请速出警处置。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该路口四车追尾,均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民警现场了解情况后得知,贾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追尾前方正在等待红灯通行的三轮摩托车后,三轮摩托车前行相继与前方等待通行的小型轿车及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勘查事故过程中,民警发现贾某某神情恍惚、眼神躲闪,且满口酒气,存在酒驾嫌疑,对其依法进行血样检测结果为139.75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查,当日中午,贾某某因家务事心情烦躁,无处解忧,便将半瓶二锅头下肚,休息片刻后自认为神志清醒,没啥影响,便驾车由医药公司附近前往长庆路,然而在驶出家门不足200米处的十字街路口便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道路交通事故。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判定贾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已协议赔偿),并对贾某某实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的处罚。
交警提醒:醉酒驾驶的危害蜀黍们已经耳提面命过无数次,但仍然有贾某某之类的无良驾驶人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酒后壮胆无惧无畏,随心所欲驾车上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只能在无保险赔付的情况自掏腰包为其他受损车辆维修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处罚。请拒绝酒后驾驶,安安全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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