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我国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逐步完善,征地拆迁不可避免。征地拆迁的补偿合理与否关系到广大百姓的生活水平,所以,征地拆迁的补偿政策,是广大被拆迁人实时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因生产生活需要,一部分人的户口地不是实际居住地,也就是常说的“人户分离”,那么这种情况下,户口地与常住地哪边拆迁能获得补偿呢?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总结户口与拆迁的关系。
人在,户口不在
这种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户口迁出人回归,另一类发生在租赁关系中,而这两种情况都有机会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
如果户口迁出,并因某种原因未迁回,不过未曾纳入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安置,常见的情况有三种:服兵役人员、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大学生、服刑人员。这三种人符合上述所讲的例外,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然可以享受拆迁安置。
如果是租的土地或者房屋遇到征地拆迁怎么算补偿?首先,要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约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等。
人不在,户口在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空挂户”,空挂户是指将户籍落户在该地后,长期不在落户地生活的情形。那么,户口在人不在的这类情况能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拆迁补偿?在现实生活中,空挂户很常见,比如在外读书的学生,到外地务工的打工族、远嫁的姑娘等人群。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户口空挂在拆迁地的,如果在拆迁地有房屋的,空挂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的。
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不在,户口也不在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上学、工作等原因,在城市里买了房子居住,并且把户口转为非农。那么,老家的房子拆迁,户口迁出的人还能否拿到拆迁款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我们对自家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虽然迁出户口不能再继承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自己建的,属于私有财产,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是完全可以继承的。不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房子不能进行重新修建,只可以加固,等到房屋自然损毁坍塌后,村集体就有权收回宅基地。
所以只要房子还在,面临拆迁就有可依据房屋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而农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也就是说,当我们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无论我们的户口是否还在,都是可以获得补偿的,这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先有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再迁出的户口。宅基地和房子是在其“入城”之前获得的,也是合法拥有,遇到征收有可能获得房屋及宅基地部分补偿,但不能获得人口安置部分补偿。如果户口迁出前有宅基地但没有盖房子,宅基地空置村里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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