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故意杀人犯李毓清,又名冀爱清,男,1963年1月4日出生于山西省孝义市,小学文化,农民。

2016年至2017年间,罪犯李毓清和被害人陈英小(女,殁年64岁)相识并同居生活,后陈英小不愿意继续与李毓清共同生活,李毓清遂不断纠缠并威胁陈英小,经公安机关处理,2018年1月18日,李毓清出具了不再纠缠陈英小的保证书。其后李毓清仍不断滋扰、威胁陈英小,并致陈英小惊吓昏倒被送医院救治。同年9月23日19时许,李毓清在山西省孝义市贾家庄村西上街一排7号陈英小附近蹲守,后趁陈英小及其外孙女张某(殁年10岁)开门回家之际,冲入陈家院内,持斧头砍击陈英小头部数下,致陈英小受伤倒地,后又踹开房门,持斧头砍击张某头,颈等部位数下,致张某左侧颈总静脉断裂、颈髓损伤,造成颈髓损伤合并失血休克死亡。李毓清作案后即逃离现场。陈英小因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故意杀人犯弓川建,男,1986年8月23日出生于山西省交城县,初中文化,农民。

2018年4月13日,因罪犯弓川建沉迷于赌博,妻子双峰(被害人,殁年31岁)与其离婚。

2018年9月20日,弓川建因借用双峰的轿车未成,遂通过微信辱骂、威胁双峰。次日11时15分许,弓川建来到双峰工作的山西省交城县红马甲旅行社,持事先准备的折叠刀威胁双峰,并连续捅刺双峰的胸腹部,致双峰因心脏、左肺、肝脏破损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随后,弓川建为泄愤又驾车来到交城县青村,闯入双峰父母家,持刀捅刺双峰父母候占开(被害人,时年60岁)数刀,致候占开重伤(二级)。当晚,弓川建在同案被告人王小明(已判刑)的帮助下逃匿,同年11月12日被抓获。

故意杀人犯张艳红,男,1985年7月14日于山西省临县,文盲,农民。

被告人张艳红与被害人张某某,(女,殁年14岁)的母亲乔某某系婚外情关系,后张艳红怀疑乔某某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心生怨恨,欲报复乔某某。2018年6月20日6时许,张艳红在山西省临县东关街与乔某某见面,二人不算而散。后张艳红到临县县城乔某某的租住处,见到乔某某的女儿张某某,以乔某某要找张某某为由,带走张某某,后又驾驶农用三轮车(陕K56921)将张某某骗至临县木瓜坪乡杨家崖村石化沟西沟一偏僻处。张某某发现被骗欲逃走时,被张艳红打晕在地。张艳红欲用铁锹掩埋张某某时,发现张某某苏醒,随即用手掐住张某某的脖子,直至其认为张某某死亡后,将张某某掩埋于附近沟壕内,致张某某窒息死亡。

犯罪李毓清,弓川建,张艳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毓清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经预谋持斧连续砍杀二人,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刑,弓川建因嗜赌欠债与他人离婚后,骚扰、辱骂他人,并因琐事报复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张艳红因婚外情而报复杀害无辜未成年人,三犯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本院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毓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弓川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张艳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李毓清未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毓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弓川建,张艳红不服,提出上诉。经山西省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对罪犯弓川建,张艳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罪犯李毓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核准对罪犯弓川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核准对罪犯张艳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1年1月8日将罪犯李毓清、弓川建、张艳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二O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