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确保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日前,省商务厅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发了《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开展和拟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都要进行申请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须重新申请企业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证书》;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省商务厅注销其原《资质认定证书》。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省商务厅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证书》。

此外,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是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三是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四是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五是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