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关于打工人猝死的新闻报道经常可见,在996成为很多大公司常态的情况下,打工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保障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旦发生意外,工伤认定、赔偿等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要被提出来。近日,广东的一宗案例受到了公众关注,当地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下班后回到宿舍睡觉时猝死,公司被判赔偿46万余元。

在这家公司,加班很常见,这名员工几乎每天都要超时加班。一天,他在下班后回到宿舍,睡觉时猝死。家属去做工伤认定,因为意外并非是在上班时间发生,无法直接认定是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因此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其后,这名员工的家属又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对其猝死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46万余元。

下班后在宿舍睡觉时猝死,为什么公司还会被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呢?这个案例的特殊之处有两方面。一是这名员工的很多工友都作证,他在平时加班已成为常态,在死前一天加班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小时。法院认为,不能排除公司安排该员工加班的侵权行为与其猝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前几年公司安排员工进行体检,当时该员工就检查出了心律不齐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本应该关注到劳动者的健康,但实际上却并没有,还是安排其进行高强度的加班,严重忽视了对员工身体健康的保护。因此,法院认为,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如此,该公司被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用工单位来说,确实应该多加注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身体健康。只是,在现实中,很多公司更在乎的是员工能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这样的风气需要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