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20年

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埇政地征〔2020〕21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埇桥区2020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20〕176 号)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朱仙庄镇新河村、朱庙村集体农用地0.9975公顷(其中耕地0.9707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州市埇桥区2020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一:位于朱仙庄镇新河村朱庙村民组境内东至朱庙村排水沟,南至朱庙村耕地,西至朱庙村耕地,北至新河村耕地。

三、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为埇桥区朱仙庄镇新河村、朱庙村集体土地,面积0.9975公顷。

四、 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 [2020 ] 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 征地补偿标准:

朱仙庄镇新河村、朱庙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46680元/亩。

(二)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试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 36号)规定: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23日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20年

第 1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埇政地征〔2020〕24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埇桥区2020年第 1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20〕213 号)批准,同意征收我区灰古镇灰古村、付湖村,顺河乡王珑村, 芦岭镇王老庄村,大泽乡西寺坡村,栏杆镇栏东村,杨庄乡杨庄村,褚兰镇褚兰村,永安镇永安村,桃沟乡戚庄村,永镇乡单圩村,大营镇大营村集体农用地7.8883公顷(其中耕地6.3207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826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8.6709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州市埇桥区2020年第 1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位于栏杆镇栏东村境内,东至栏东村耕地;南至栏东村沟渠;西至栏东村道路;北至栏东村耕地。

地块2位于杨庄乡杨庄村境内,东至杨庄村道路;南至杨庄村沟渠及农村居民点;西至杨庄村农村居民点;北至杨庄村道路及农村居民点。

地块3位于褚兰镇褚兰村境内,东至褚兰村沟渠;南至褚兰村道路;西至褚兰村耕地;北至褚兰村沟渠。

地块4位于永安镇永安村境内,东至永安村道路;南至永安村道路;西至永安村耕地;北至永安村耕地及沟渠。

地块5位于桃沟乡戚庄村境内,东至戚庄村水泥路及农村居民点;南至戚庄村水泥路;西至戚庄村耕地;北至戚庄村耕地及农村居民点。

地块6位于灰古镇灰古村境内,东至灰古村沟渠;南至灰古村农村居民点;西至灰古村耕地及道路;北至灰古村水泥路。

地块7位于顺河乡王珑村境内,东至王珑村农村居民点; 南至王珑村农村居民点及沟渠;西至王珑村水泥路;北至王珑村农村居民点。

地块8位于芦岭镇王老庄村境内,东至王老庄村耕地及沟渠;南至王老庄村耕地及道路;西至王老庄村耕地及道路;北至王老庄村耕地。

地块9位于大泽乡镇西寺坡村境内,东至西寺坡村农机站; 南至西寺坡村道路;西至西寺坡村沟渠;北至西寺坡村粮站。

地块10位于永镇乡单圩村境内,东至单圩村耕地及道路; 南至单圩村耕地及道路;西至单圩村耕地及道路;北至单圩村耕地及道路。

地块11:位于大营镇大营村境内,东至大营村沟渠;南至大营村耕地及道路;西至大营村耕地及道路;北至大营村耕地及道路。

地块12位于灰古镇付湖村境内,东至付湖村耕地;南至安徽农业大学农展馆;西至付湖村耕地;北至付湖村耕地。

三、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为埇桥区灰古镇灰古村、付湖村,顺河乡王珑村,芦岭镇王老庄村,大泽乡西寺坡村,栏杆镇栏东村,杨庄乡杨庄村,褚兰镇褚兰村,永安镇永安村,桃沟乡戚庄村,永镇乡单圩村,大营镇大营村集体土地,面积8.6709公顷。

四、 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 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 〔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标准:

1、 灰古镇灰古村、付湖村、顺河乡王珑村、芦岭镇王老庄村、大泽乡镇西寺坡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46680元/亩。

2、 栏杆镇栏东村、杨庄乡杨庄村、褚兰镇褚兰村、永安镇永安村、桃沟乡戚庄村、永镇乡单圩村、大营镇大营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43390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 ] 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试行办法的通 知》(宿政发〔2013〕36号)规定: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 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 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 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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