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贵阳。某房地产营销公司员工小崔因未参加同事生日宴被罚甚至开除引起广泛关注。小崔表示自己十分冤枉,而当事经理表示,不这样做下次再有人过生日谁都不会来。并且经理表示并没有真的罚款,只是警示。

同事的生日宴这样的事情,是私事而非工作事务,当事人有选择去或不去的自由权利,是当事人与同事本人的情分而非义务,与公司及公司的领导毫无关系,公司及公司领导是无权要求员工去做工作无关、不在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事情的,更无权因非工作导致公司利益损失之外的其他原因而罚员工的款、惩处员工、开除员工,如果做了就是违法的。

近年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者之间的矛盾逐步加剧,辞退员工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不参加公司团建被开除,蹲厕所打电话抱怨公司领导被听到后开除,不参加同事生日宴被开除,开除员工就这么随意吗?这个公司的经理如此野蛮粗暴,职业素养何在?怕是不懂法吧。

该房地产营销公司的经理开除员工,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小崔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显然,这个经理是个既不重视当前的防疫,又不懂得劳动法,更不懂如何管理企业。同时我不禁好奇,这个过生日的女同事,到底是经理什么人呢?
本来目前疫情散发,就不应该聚集;员工下班后的时间本应该属于个人,单位无权干涉;最后,靠强制手段维护的团队关系能长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