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卅一年 (1905年)《整顿圜法章程》定铜币为四种,二十文重四钱、十文重二钱(7.46克)、五文重一钱、二文重四分,成色铜九五、白铅四锡一。
辛亥革命,国体变更。民国成立后继续推动十进位,民国三年 (1914年)制定的《国币条例》施行细则,改铜币为贰分重二钱八分(10.44克)、一分重一钱八分(6.71克)、五厘重九分(3.36克)及二厘重四分五(1.68克)、一厘重二分五(0.93克)计五种,成色皆铜九五、锡四铅一;这是前清时期就拟妥的,即将币材减重来因应原料的上扬。
相当旧制五文的五厘
条例中制定五种面额,实际发行的只有等同十文及五文的一分、五厘两种;虽币面是“中华民国五年",但真正发行流通在民国六年。推动未能普及,旧制铜元依然畅行无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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