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及子公司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批准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大华股份、运营公司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华飞科技为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公司、运营公司、华飞科技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