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参保职工(居民)在已开通慢病报销的药店买药,是如何补助的?

答: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规定,门诊慢性病补助办法如下:

(一)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线700元;支付比例为70%;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为65%。多耐药肺结核支付比例为70%;

(三)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及慢型克山病起付线为零,支付比例为70%。

2、如何确定待转金是往期缴费少缴或多缴?

答:方法一:查欠费。企业经办人使用电脑版UC浏览器急速模式,用CA证书或者手机登录西安人社通APP获取登录动态码方式在电脑上通过登录四险网厅(113.140.18.123:8100/wsfw)。登录后,在首页即可看到本单位当前月份参保人数以及各险种欠费信息。选择单位实缴查询,点击上月、下月箭头选择需要查询的月份,即可查询本单位该月的实缴信息,如显示该月已经实缴,则证明该月单位不欠费,则无法打印征缴单;如显示实缴金额为0,则表明该月欠费,即可打印该月征缴单。往期月份有欠费,则表示单位存在个别月份少缴;往期月份无欠费,则表示单位存在多缴。

3、待转金是怎样产生的?

答:企业医保账户中出现待转金额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企业存在往期缴费少缴,如基数上调,退休补收等,不足以冲抵当月欠费,所交金额暂放至待转金内。

(二)企业存在往期缴费多缴,如基数下调,退休退收等,多缴的费用暂放至待转金内。

4、待转金如何使用?

答:若往期有欠费,请将欠费月份征缴单打印,并按征缴单所体现的欠费金额减去待转金金额去税务大厅填写纳税申报表。若往期无欠费,待转金金额大于最新月份欠费金额,可直接至大厅上账,缴清当月欠费。若待转金金额小于最新月份欠费金额,可打印征缴单用当月欠费减待转金额去税务大厅填写纳税申报表。

5、生育产前费用最高可以报多少?

答:生育产前费用最高可以报1000元。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一次性限额补贴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 2020〕 21 号)文件规定:将参保职工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6、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还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等)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原生育保险住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实时结算,使用相同的起付线、按比例分担及先行自付费用,不再按照定额补助的办法进行结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同使用最高支付限额。

7、参保职工在已开通慢病报销的药店买药,剩余部分可以刷本人医保卡吗?

答:可以。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中明确指出:慢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8、门诊慢性病是否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认定?

答:可以。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参保人员患有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时,在该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简称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两名相关专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人)根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签名,医保办对鉴定信息进行确认,并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9、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结算申报资料有哪些?

答: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规定,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补助结算申报资料有:

(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二)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三)《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表样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表格→表格下载);

(四)《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表样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表格→表格下载);

(五)情况说明(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及系统标识的驻外人员无需提供);

(六)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模板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表格→表格下载)。

10、职工医保退休时年限够但为什么要缴纳1152元的一次性大额保险?

答:从2017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从2017年元月开始,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的方式有了调整,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但是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如果截至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大额医保费;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退休人员今后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11、如何进行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信息查询?

答: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可通过西安市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查询本单位参保人员认定通过信息。参保人员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查询本人认定通过信息。

12、门诊慢性病可以同时申请多个病种吗?

答:可以,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规定: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

13、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没住过院能申请慢性病吗?

答:能。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规定: 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在申请相对应的慢性病时,资料可简化只需提供近期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14、流产有产假么?

答: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15号)。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5、门诊慢性病需要复审吗?

答:13种病种需要复审。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规定: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认定。复审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16、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未交够12个月生小孩能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答:可以,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生育津贴发给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市社保发〔2018〕34号)中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内容来自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障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