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险产品风险,近期,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结合产品日常监管、产品问题通报等工作,在2018年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新增“21条禁令”,编制了《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对照更新后的“负面清单”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通知》从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个方面列式了73条“负面清单”。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新增了8条有关条款表述不合理引发销售误导的禁令;在产品责任设计方面,新增了6条产品设计雷同、异化相关禁令;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新增了5条异化产品形态、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相关禁令;在产品报送管理方面,新增了2条产品报送相关禁令。

据了解,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监管始于2018年,当时首次发布“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2019年,银保监会建立人身险产品通报制度,至今已对人身险问题产品进行了6次通报,仅2020年银保监会便先后3次通报了5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负面清单”监管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对于人身险产品报备管理的重要抓手。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表示,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将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持而不息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助于强化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产品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