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西、湖北两路在境内兵民合,从事农业耕作的措施,在绍兴初已在实行了。江、淮地区的屯田,在南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 年),“张魏公以都督出行边,乃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凡官田若逃田并行拘籍,以五顷为庄,募民承田。"可改电田为营田,随后(绍兴六年)“寻命五大将刘光世、韩世宗、张俊、岳飞吴玢及江、淮、荆、襄、利路帅悉领营田使。”中领军大将负责统筹所在各路的营田和屯田事务,而在此之前,电田和营田是分开管理的,“兵电以大使臣主之,民屯以县令主之,... 现在由统军大将统管屯田和营田事务,是为了便于军粮的筹备,同时营田和屯田也没有了严格的区别。

南宋政府还具体制定了营田的方法,以“五家为保,共佃一庄,以人为长,....为了对南未境内的农田进行开发,绍兴三年(1133 年)规定,迁徙来的农民耕种“乃圆三年租,田主自讼则归之,满五年不言,给佃人为永业。於是诏湖北、浙西、江西皆如之,寻又免科配徭役。”?"这样做的目的是要田地有人讲作,不会成为闲田。

屯田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预想的那么顺利,主要是屯田方面人力不足造成的,“隆兴元年(1163年),....工部尚书张闸言:‘今日荆襄屯田之害,以其无耕田之民而课之游民,游民不足而强之百姓,於是百姓舍已熟田而耕官生田,或远数百里微呼以来,或名双丁面役其强壮,老稚无养,二方骚然,.. [但是南宋为筹集粮食,依然在刑襄等地推行电田,孝宋乾道元年(1165年)三月“命淮西、湖北、荆襄帅臣措置屯田,复置榷场。”

南宋理宗嘉熙年间,“军无宿储,(孟)珙大兴屯田,...首秭归尾汉口,为屯二十,为庄百七十,为顷十八万八千二百八十,...

孟珙在荆湖北路等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屯田,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军粮问题。从上面的史料看,南宋为筹措军粮强制集中人力进行耕作而造成民田耕作人口的短缺,必然损害荆湖地区总的粮食产量,这也是荆湖北路粮食产量不高的一个原因,即荆湖北路、京西南路作为军事区,其粮食的生产以供给军队为主要目的,而在休养生息、恢复民力方面并没有过多的投入。这样的种粮食生产方式,对于荆湖北路的经济恢复不但没有帮助,反而因兵灾响到当时在荆湖北路耕作的农民正常的农业生产,困扰着荆湖北路的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