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古人曾说:“爱其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教而不以善,犹为不教也。”意思是:疼爱自己的孩子,而不加以教育,这等于没有疼爱他;如果教育孩子又不引导他上进,这等于没教育他。可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父母教育缺失

2020年,泰宁县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在提前介入工作中,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发现涉案未成年学生小甲(化名)刚满十六周岁还是初中在读的学生,因父母离异单亲监护,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的学习、交友以及为人处世事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监护缺失。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在外结交社会不良朋友,自我约束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差,最终导致本案的发生。

孩子犯错涉罪,

家长也有责任。

为督促监护人有效监护,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监督管教工作,2021年1月15日,泰宁县检察院召开《督促监护令》送达会,对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小甲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针对其监护人监管缺位等问题,向其父母宣告送达泰宁县首份《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宣告会议进行中

会上,小甲对自己违法犯罪的行为表示真诚的悔过,并衷心的感谢司法机关能够给予重新改过的机会,表示今后会远离不良朋友,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父母也承诺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管教好自己的孩子,加强对孩子的陪伴和教育,静下心来和孩子沟通,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监护管教,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签订协议

督促监护

供 稿:泰宁县检察院

编 辑:郭书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