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来了
享受同等入学、落户权利
户籍居民和新市民都可申请
如何申购?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能否转让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管理?
时报君给你划重点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承购人只需支付所持产权份额购房款,就能拥有房屋100%使用权。
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结合实际优化户型设计,合理确定建筑户型和建筑面积标准。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南海的共有产权住房在哪里?
南海区第一期共有产权住房
狮山龙光玖御湖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西路北侧(南海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旁)
【户型】
约85至130方,共80套,带装修销售
销售中心咨询热线:0757-86664666
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
★承购人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租赁住房的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应当自共有产权住房交楼后的60日内,主动腾退所占用、使用的前述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
★承购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与代持机构签订房屋使用责任书后拥有房屋100%使用权。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承购人办理产权转让前应当取得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允许转让意见,并与新承购人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对退出共有产权住房份额后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原承购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谁可以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
(一)佛山市户籍居民;
(二)新市民(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
佛山市户籍居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人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南海区范围内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三)非南海区户籍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请人的社保证明(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六)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
(七)佛山市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新市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申请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新市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有效期内的南海区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六)申请人的社保证明(原件,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七)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八)佛山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
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申购家庭应书面协商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余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主申请人办理相关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不动产登记手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
(二)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对不存在以上情形作出承诺。
申报程序
1.各社区居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
3.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工商、车辆、公积金、社保等有关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对象。
完
来源: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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