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杨帆、杨蒈辞去南充市顺庆区

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21日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杨帆、杨蒈辞去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报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21日

来源 | 顺庆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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