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周刊记者孙雅茜

1月2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加大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提出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违者将禁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这意味着,购房者一旦被查证购房时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3年时间内禁止在深买卖新房和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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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代持打新,作假者买房卖房3年不能过户

深圳等待许久的针对楼市“代持、打新”等乱象的规范政策终于来了。

购房人资格审查方面,《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购房者的户籍、婚姻状况、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等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同时,《通知》也再次明确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违者将被处以在三年内暂停使用深圳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内取消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在深圳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购房者弄虚作假等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认筹金3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冻

同时,《通知》也对近期楼市新房交易中易引起纠纷的交易细节予以的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

对于2020年11月开始,在个别楼盘试点的深圳官方购房系统,《通知》也明确全面启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针对近期多个入市新房项目被购房者质疑《认购书》内容不合理的情况,《通知》给出了官方《认购书》示范文本的解决方案——提出已修改并发布《认购书》示范文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示范文本对本企业使用的《认购书》进行修改完善,可将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违约事项;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通知》对于中介机构服务的合法合规性也再次进行了重申,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