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还玩“消失”!濮阳法院公布7起典型案例!

濮阳发布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拖欠农民工工资 最终都被法院执行了

2021年1月20日上午,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涉农民工工资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典型案例。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一:

李某等十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 11月,李某等12人给唐某在五眼井安置房项目干钢筋工,唐某按每天200元支付劳务费,工程完工共计工92天,计款1.84万元。在给付劳务费时,唐某以没钱为由拖延支付。经多次催要,唐某仅于2018年2月13日给原告写了欠条。在多次催要仍不予给付的情况下,2020年1月9日,李某等12人一纸诉状将唐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因唐某出外打工,长期不在家,承办法官通过多方途径寻找被告未果,遂一直和唐某所在村的村委保持联系。春节前唐某返还家中,在村委劝解下唐某和法官取得了联系,案件定于2020年2月3日疫情期间开庭,当事人不能到庭,法官便通过微信与各方当事人一一联系调解事宜,唐某认可欠劳务款事实,但疫情期间未能出外打工希望能给予一定合理期限。经过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双方于2020年3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唐某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付清拖欠李某等12人劳务款1.84万元。

案例二:

李某等七人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11月,李某等7名农民工跟随张某到濮阳县郎中乡工地打工,但直到2020年9月份,张某一直未支付7名农民工劳务款,仅出具了欠据。无奈之下,7名农民工选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等7人劳务合同纠纷案向南乐县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立案后,承办法官当即与被告取得联系,耐心做思想工作。张某表示对欠劳务款认可,但目前由于开发商还欠着款项,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办法官遂要求其当日下午到法院进行调解。当日下午,7名原告委托律师与被告如约到达法院接受调解,经过一个小时的反复商议,7起案件均达成调解,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张某与7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偿还7人资款3.72万元。

案例三:

谢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2018年,谢某跟随李某在工地干活,经多次催促,2019年3月初,李某与谢某结算,并出具书面证明一张,证明欠谢某工资款3万元。经多次催要,李某拒不支付拖欠工资,谢某于2020年10月26日将其诉至清丰县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对拖欠工资一事表示认可,但认为其在外地,即使把劳务款给谢某结清,也不能取回手写的欠条。得知李某的担心后,法官告知李某其家属能代其给付劳务款,也可以把事情解决。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沟通,李某告知法官其妻子的联系方式。法官趁热打铁联系谢某告知李某愿意支付拖欠工资,但谢某称因母亲生病住院无法赶到法庭。考虑到谢某陪护母亲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再次联系李某妻子,一同到医院解决纠纷。经过当面调解,最终,李某的妻子当场支付了谢某3万元工资款,这起长达三年的拖欠务工工资纠纷在病床前彻底化解。

从立案到收款仅用了4天,谢某就收到了3万元劳务款。

案例四:

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15年,宋某带领30多名工人在清丰县柳格乡、马庄桥镇、高堡乡做桥梁工程。宋某从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处领取工人工资共计13.88万元,支付部分工人4.968万元工资款后,在仍拖欠剩余李某等20名工人工资的情况下逃逸。

2016年3月,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对宋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指令到期后,宋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资。2019年3月,宋某到案后,其家属井某先后将11.845万元交至清丰县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根据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于2020年6月提供的笔录及工人工资表,认定宋某拖欠工人工资共计为16.9万余元,后经信阳市息县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审理过程中,宋某家属代宋某退赔被害人工资11.845万元,被害人对宋某表示谅解。

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五:

朱某等申请执行某兴公司劳务费案

2013年10月20日,原告朱某与被告某兴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被告某兴公司将自己承包的物华公司相关建设工程以“大清包”的形式分包给原告朱某,并约定了合同总价款等相关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朱某组织农民工依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了工程,并经被告物华公司经办人对工程款进行了决算,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原告于2019年7月1日起诉至华龙区人民法院。

华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兴公司支付原告朱某劳务费31.661万元及逾期利息,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某兴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发起网络查控及线下查控,并委托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某兴公司名下车辆予以查封。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耐心劝导其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告知企业被上限高、失信等措施后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执行人表示会主动履行义务并将款项存入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某兴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已将执行款存入公司银行账户,执行法官迅速冻结、扣划并及时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朱某,案件至此得以圆满执结。

案例六:

叶某等申请执行北京某公司劳务费案

叶某等17人诉清丰某公司、吕某、北京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清丰县人民经审理作出判决,北京某公司支付叶某等17人劳务费共计15.04万元。判决生效后,北京某公司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叶某等17人于2020年11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清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法官经审阅卷宗,发现一方是农民工,另一方是小型企业,而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佳,双方因在清丰县辖区给第三方装修店面而产生了劳务纠纷。

执行法官及时通过线上查控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可能被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及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进展情况,让申请执行人及时、充分了解案件进度。

被执行人收到法院通知后,考虑到拒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企业现在存在资金紧张等问题,很多工程款无法追回。在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困难后,执行法官主动为被执行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积极联系兄弟法院速执团队,帮助被执行人尽快回笼资金。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短期内便筹齐执行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转款给17名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七:

谢某等申请执行青州某劳务公司、深圳某公司劳务工资案

深圳某公司承建南乐县马颊河湿地公园项目工程,并由青州某劳务公司分包其中劳务部分,高某、谢某带领工人为青州某劳务公司从事具体项目施工。工程结束后,青州某劳务公司与高某、谢某进行结算,但一直未付清劳务工资款。2019年8月21日,高某、谢某为代表的农民工因索要劳务工资款未果,依法将公司起诉至南乐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南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青州某劳务公司给付高某、谢某劳务工资款471473.67元,并由深圳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青州某劳务公司及深圳某公司一直拖延履行,2020年9月23日,高某、谢某向南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乐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及时对被执行人青州某劳务公司、深圳某公司进行财产网络查控,发现青州某劳务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深圳某公司名下账户有足额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经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深圳某公司沟通,但被执行人深圳某公司声称要申请再审,并表示不同意履行。执行法官经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被执行人所述与事实不符,遂依法对被执行人深圳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并扣划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高某、谢某。从立案到执行,仅21天,案款即全部执行到位。

来源:濮阳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