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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

(2020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

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0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202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4657元,经营净收入为5703元。

2.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225元。

3. 2020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