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亲友聚会增多,惠安交警将加大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针对餐饮娱乐场所、商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夜晚凌晨等重要时段,严查严管重点交通违法。1月份以来,惠安交警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125起,其中酒驾78起,醉驾47起。各位司机们,可切勿心存侥幸!

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驾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交通违法曝光台

2021年1月5日19时48分许,庄某驾驶闽C8***5小型轿车途经国道228线被东桥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1月5日19时50分许,封某驾驶闽CN***9小型轿车途经惠安县黄塘镇黄塘街路段被紫山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1月6日20时49分许,程某驾驶闽C2***D二轮摩托车途经惠安县城南工业区路段被紫山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82.8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1月11日19时58分许,张某驾驶闽C6***X二轮摩托车途经惠安县东岭镇东岭车站路口被东桥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1月11日21时48分许,庄某驾驶闽C5***D小型轿车途经福昆线158公里被紫山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1月16日19时57分许,曾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惠安县东岭镇东岭街路段被东桥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28.9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1月16日20时25分许,石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途经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路段被螺城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02.1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1月18日19时35分许,张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惠安县东岭镇龙山路路段被东桥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23.7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1月20日20时许,康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惠安县小岞镇岞兴街路段被东桥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32.8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1月21日21时32分许,陈某驾驶闽C2***5小型轿车途经惠安县紫山镇惠福路路段被惠安交警大队综合室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让我们来看看

以身试法的后果!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临近春节,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增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概率增加,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请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事亲友之间也要相互提醒,杜绝酒驾醉驾,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惠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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