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新春佳节在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中的部分失业人员予以慰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慰问对象和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慰问。

符合领取2021年1月失业保险金人员中, 女年满53周岁 (1968年1月31日前出生)、 男年满58周岁 (1963年1月31日前出生)且已按规定 连续6个月(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人员,每人700元。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家庭的慰问。

符合领取2021年1月失业保险金人员中,本人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进行透析治疗的)、器官移植术后三种重病且2020年度在治疗期内的。每户1400元。

二、申报时间

慰问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家庭的慰问”的,须 于2021年2月9日前到户籍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时按要求填写《2021年春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家庭慰问申报表》。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慰问条件的,按1400元标准享受。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失业人员,不享受2021年慰问金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一月

素材来源 | 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 | 林涛

发布 | 徐雅莹

审核 | 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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