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来自水城区蟠龙镇营发村的朱某某将一面写着“救助济困情暖人间”的锦旗送到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院和检察干警表达感激之情。

据悉,2020年10月,钟山区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祝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害人的家属无法得到民事赔偿,故将线索移送到该院第六检察部,经第六检察部调查核实,刑事被害人死亡后,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全家无固定收入来源,靠被害人父亲、母亲在家务农维持生计,加上家庭人口较多,所以生活极为困难。为切实解决刑事被害人家属的实际困难,确保被害人女儿的学业能够得到保障,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应救尽救”原则,聚焦司法救助“救急、救贫”特征,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钟山区政法委提出救助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救助刑事被害人家属15万元,该院还积极协调水城区蟠龙镇营发村村委会监督对被害人女儿救助金的使用,于2020年12月31日将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家属手中。

2021年1月25日,被害人家属为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恩之心,将印有“救助济困情暖人间”的锦旗送到了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当日,该院副检察长黄洪接过锦旗后与被害人家属亲切交谈,鼓励他们要增强自身发展动力,好好生活。

此次司法救助工作,有效解决当事人面临的生活困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下一步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切实提高司法救助效率,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

罗璇 乌蒙新报全媒体记者 高永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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