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本来发布管理办法是好事,但小探发现不少置业顾问却是拿着自己“解读”过的《办法》进行宣扬,不仔细看真的是会掉进“陷阱”里。

图源丨小探朋友圈

怪不得最近有不少人来向小探咨询三产房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了,以后ZF是不是会给三产房像商品房一样拿证等等,今天小探在这里带着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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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安置地新政正式实施

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期两年。

这是一个好消息,毕竟《办法》的实施能够给“三产乱象”提供一个整治的依据。

其中最重要的是,《办法》中提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实行安置留用地指标安置,原则上不再安排实物留用地,以指标兑现的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而安置留用地指标可选择折算货币、置换物业两种方式之一兑现,用于建设置换物业的地块原则上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这样一来,既能补偿到被安置农民,又解决了留用地不断增多的问题,三产房最根源的土地问题会被解决,三产爆雷事件也会逐渐减少。

同时,《办法》中还提出了历史留存的安置留用地要通过“招挂拍”的方式公开出让,并且明确了ZF在其中的监管指导作用。

从文件中不难看出,想要上市交易,除了合法合规之外,还需要按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建设的成本会增加,三产房还想像之前一样打着“低价”旗号不太可能。

双管齐下,能够规范三产用地的使用路径,同时还能防止一些“漏野”的公司在市场中浑水摸鱼,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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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解读,意思相差甚远

文件的出台确实是对整治“三产乱象”提供了一个参考的条例,不过,小探万万没想到不少卖三产房的置业顾问竟然对这份文件断章取义,称卖的项目能够正常拿证上市交易。

确实,《办法》中规定了正规的三产房是可以在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后正常入市交易,小探也承认该《办法》的实施会让南宁有一些三产房能够像商品房一样交易。

但,这是有前提的。

首先三产用地的建设要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城市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用途和建筑安全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调查评估。

用地来源合法合规,且没有超容、违建、违规的三产用地才能够根据《办法》中规定的转让(合作)开发或自主开发的相关规定进行开发利用,这也就意味着可能会有小部分的历史遗留安置留用地的房子,可以上市交易。

截自《办法》

南宁目前超容、违建的三产项目比比皆是,前不久热门的“挖掘机空降拆违建”的江湾盛世就是超容(详情链接戳→ ),以及闹得纷纷扬扬的“大学公园里贴封条事件”等等。

根据《办法》的要求,属于违法建设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因此三产项目想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像正规的商品房一样交易,中间还要经过多重步骤,并没有三产置业顾问说得那么简单。

更不能以偏概全的说,所有的三产项目都能够正常上市交易,放心大胆买稳稳的,每次小探看到这种说法都非常生气,这是在误导消费者!

除了以偏概全之外,小探最近还发现了一种三产置业顾问对外宣称的“拿证”说辞。

图源丨网友供图

按照置业顾问的说法,现在三产房是交土地出让金后拿产权交易鉴定书,正常上市交易。

截自广西田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但是小探在广西田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却看到了官方辟谣,称《产权交易鉴定书》并不是房产证、房产证,因此大家看到此类宣传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看清楚了,此“证”可非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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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探有话说

凭心而论,小探看到这份《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还是很开心的。

《办法》的修改公示版本在2020年8月17日就已经在自然资源局官网上公示过了,仅时隔半年就正式实施,这背后不难看出ZF对“三产乱象”严厉的打击力度。

有了这个《办法》,相关部门在处理违建、超容三产项目的时候也会有依据,条理更加清晰。

当然了,《办法》出来后不久,小探就留意到社群里有网友想着趁“三产房”还低价的时候多捞几套。

想多赚点钱是没错的,但是多捞几套前,还是要多多斟酌一下三产房风险性,毕竟你买的项目不一定就是能上市交易的项目,一不小心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你觉得你是为了安家,其实是在用自己积攒下来的血汗钱去赌开发商的良心。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