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场会不定期举行一些活动,尤其是到了年底了,为了吸引客流,很多商家更是推出各种各样的活动。在举行活动的时候,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既然要搞活动就要玩得起。
事件回顾:
1月31日,北京一名男子金砖挑战成功,成功将箱子里面的金砖拿了出来,正当男子兴奋之余准备将金砖带走时,却遭到了商场工作人员的拒绝,商家称非你莫属的意思是体验体验金砖的重量。
这是典型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就像取出了金砖却给一包纸巾,取到苹果手机却给一部模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有网友说,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抱着金砖不撒手,不用理会商家的索取,如果商家要,你就不给,跑回家等他们起诉,看法院怎么判,判输了也不要紧,让他们出律师费。
对于这件事情,你怎么看呢?
熊猫观:
最开始一个商家为了吸引人,增加点人气举行了这种活动,后来越来越多的商家跟风模仿,别人拿出来了,商家就开始耍赖了!既然玩不起,就应该事先说明,而不是用这个方式吸引眼球,博人注意。
这个金砖,首先不管究竟是不是纯金的,既然有消费者能拿出来,商家就应该给消费者,如果连这点担当都没有,生意肯定也是做不好的。不仅如此,还会因为这件事影响到商场的口碑,久而久之也就没有人去这家商场购物了,最终得不偿失。
那么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当商家设置了这样的一个活动,那么它的目的就是吸引顾客,前来消费,聚集人气,本质上就是一种邀约顾客来店的噱头,而当顾客伸手去拿这个金条时就算是一种承诺了,如果顾客拿出来,那么双方就算是建立了赠与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赠与动产,即将动产交付给被赠与人时生效,也就是当顾客从玻璃箱中拿出了金条就属于交付了。当顾客拿走了金条商家却以就是体验体验为理由拒绝顾客带走,实际上这又成了文字游戏,商家单方的提出的条件可以理解为合同格式,在民法典中就有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这样的行为不仅无效而且还是违法行为。
因此大家在受到不合理条约时,应该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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