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猎捕的作案工具 图片来源:长沙市森林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猎捕的野生动物
经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委托专家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分别为4只白头鹎死体、4只画眉死体、2只棕背伯劳死体、3只珠颈斑鸠死体、1只黄鼬死体、2张黄鼬皮毛。
另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曹某分别与李某、余某使用电鱼设备在长沙市跳马镇某小区附近河流捕鱼,并将非法捕捞的鱼类进行食用。2021年1月25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方某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与曹某利用弹弓钢珠前往山场猎捕鸟类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李某、余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捕捞罪被长沙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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