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为青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云课堂”第21期在线宣讲活动“企业工资政策专题”有关问题解答,根据1.28在线直播期间提出的问题归纳整理。因内容涉及很多常见问题,尽管不属于法律、法规、甚至连规范性文件都不算,但毕竟是官方解答,还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1、单位不给发加班费怎么办?
答:您好!您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电话:0532-82657022/82670331。也可通过青岛人社或者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投诉或者举报。微信公众号办理程序:进入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后,选择“我要办事”,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点击“劳动维权”,选择“劳动监察”,即可办理投诉或举报。
2、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您好!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计算劳动者休产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3、公司负担的60天产假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答:您好!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计算劳动者休产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4、由于感冒请1天或者2天病假是不扣薪的吗?
答:您好!按照本人日工资70%的标准计发病假工资。
5、事假日工资是按21.75天计算,还是按整月天数,实战中都有不同的做法,怎样会好些呢?
答:您好!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用21.75天折算事假工资。
6、加班费核算的基数是什么?绩效奖金是否属于加班费的核算基数?有合同约定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
答:您好!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绩效奖金含在内。如果合同约定与法律法规规定不同,则无效。
7、请问加班小时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您好!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小时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8小时。
8、假设销售人员的底薪是800元,提成不一定,产假工资按照月平均还是800元发放?
答:您好!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计算劳动者休产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该工资为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9、单位的某一个部门因集团业务调整,从青岛转移到外省算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
答:您好!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0、劳务派遣员工产假60天的工资应该谁付?用人单位还是劳务公司付?
答:您好!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11、可以不发放事假工资,如果有一个月事假,是全部扣除还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答:您好!发放工资=劳动者应发月工资-事假工资基数/21.75天*事假天数。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计算劳动者事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12、请问产假与年休假可以同年享受吗?
答:您好!可以同年享受。
13、产假未结束,公司需要给员工提前通知上班日期吗?
答:您好!劳动法律法规对此并无规定,您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及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14、周末出差,但加班可以调休,可以不发加班费吗?
答:您好!非法定节假日的周末加班,如果安排调休,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15、如果因为业务转移,需要调整原劳动合同内容,但员工不同意调整比如工作地点,怎么办呢?
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6、请问出差员工周末在外地,这算加班还是义务?
答:您好!如果为单位安排,非劳动者自愿进行,且与本职工作有关,算加班。
17、劳动合同约定薪资标准和实际发放不一致,是不是以工资表为准?
答:您好!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或者加班工资时,口径为应发工资。
18、请问员工以隔离为由21天不来上班,怎么发工资呢?
答:您好!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应当主动与职工沟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时,双方可以约定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期间的工资标准。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折算计算工资报酬。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9、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企业需要补偿员工吗?
答:您好!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公司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请问病假时扣除工资标准是这两项加起来扣除吗?
答:您好!口径为应发工资,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1、因感冒发烧请病假,但不能提供证明,扣不扣工资?
答:您好!需要根据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病假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病假。
22、产假工资只发一半,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吗?有更好的办法吗?
答:您好!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3、比如12月份,23个工作日,直接用基本工资除以23乘以请假天数是否合理?
答:您好!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用21.75天折算事假工资。
24、如果职工旷工,而企业没有规章制度明确说明,怎么办?
答:您好!如果对此问题有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5、关于最低工资发放问题,如果因单位原因,职工不用上班,需要发放最低工资吗?
答:您好!根据《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同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6、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合同内容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吧?现在是协商解除也无法达成一致。
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7、领取了98天的生育统筹险后,公司需要再支付2个月的产假工资吗?也就是说产假可以休大约5个月吗?
答:您好!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处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8、公司给农民工发临时工资可以现金吗?
答:您好!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规定,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29、工资项目中另外单独设了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如果休病假、产假,也要正常发放吗?
答:您好!计算劳动者病假、产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计发基数口径为应发工资,含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注:青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云课堂”在线宣讲活动,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民营经济局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两局主动服务企业、精准宣讲政策、推进涉企政策兑现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落实省人社厅“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的具体举措,培训活动区分专题、实时解读、在线解答、公益宣讲、专业服务,常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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