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核酸检测需求激增,然而北京一家从事核酸检测试剂生产的公司却被拖欠了400多万元的货款。2021年2月4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将这笔执行款成功发还给申请执行人。
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员工张鹏代表公司前来领款,除了案件所需相关材料外,受公司嘱咐,他还带来了锦旗与感谢信。“受疫情的影响,民营企业资金压力非常大,在这种情形下,对于朝阳法院能够及时有效的执行案件,达到这么好的效果,表示非常感谢。”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是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同时负责新冠疫苗研究及核酸检测;被执行人是山东淄博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双方进行合作:某医疗器械公司使用某实验室的试剂,为第三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检查服务。但某实验室提供试剂后却一直未收到货款,于是便将某医疗器械公司起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在案件审理阶段,某实验室了解到某医疗器械公司在第三方医疗机构有一笔应收账款,因此向北京朝阳法院申请保全了这笔应收账款,法院也依法向此医疗机构送达了保全裁定及冻结货款的裁定。而该医疗机构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向被某医疗器械公司支付了417万余元的货款。法院于是限期由该医疗机构追回这笔货款,但由于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追回货款,法院裁定,由第该医疗机构承担该笔货款的连带责任。
日前,法院从该医疗机构处追回了保全的全部案款,法院也将加紧加快争取在年前将执行款项发还到某实验室公司银行账户上。“让他们公司员工在年前拿到工资和奖金,也算是对促进“六保六稳”的做了贡献。”朝阳法院执行局王宇翔法官说。
实验室员工张鹏表示,此案款后续一方面将用于员工年底的工资和奖金发放,另一方面将投入自助核酸检验机的研发。
就该案件,王宇翔法官表示,第三方医疗机构签收法律文书的办公室与发放货款的财务室未进行有效沟通对接。导致财务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货款发放给了被执行人,由于连带责任,最终使该医疗机构支付了两次货款。
王宇翔提醒:协助义务单位在接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冻结裁定书的情况下,一定要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救济途径去提交救济进行复议、异议、上诉等,而不应该擅自通过其他方式与他人进行协议,此行为造成连带责任的则由第三人自行承担,也可能会面临着后续代为承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协助单位在签收法律文书时,需要在单位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备案,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赵加琪 实习生 桑旦白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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