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爷早年经商有成,身家丰厚。在其爱人逝世后就将企业交给了自己的儿子小方方,自己安享晚年生活。近几年,方大爷开始痴迷于去地摊“淘宝”,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加上年事已高且罹患老年痴呆症,经常上当受骗。小方方出于孝顺之心,不愿断掉或减少给方大爷的生活费,但看着家中堆积如山的“宝贝”,也大感头痛。

小方方可以申请法院认定方大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

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据此,小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方大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认定后,小方方作为方大爷的子女,可以担任方大爷的监护人。今后方大爷再去“淘宝”,小方方可以向商贩主张自己未同意或未追认方大爷的行为,方大爷的“淘宝”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以此退回“宝贝”并要求商贩还钱。

来源:黄浦区司法局、区法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