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邯郸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定于2021年1月29日,裁定书生效,邯郸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正式宣告破产。

邯郸一公司破产清算

1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根据债务人邯郸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裁定受理邯郸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1月22日管理人向我院提出宣告邯郸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

法院认为,邯郸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实际停产多年,现有政策条件下无法再恢复生产,也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的申请,符合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邯郸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2企业基本情况

邯郸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1-17,法定代表人为张其玉,注册资本为8540.88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义矿路4号,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经营范围包含:钢铁、轧材、特种钢铁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邯郸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判决文书

公司破产了职工怎么办?

1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工作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补偿1个月工资。

2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