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河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驻马店市长、市委书记等职的刘国庆,因受贿6800多万元,2017年1月3日被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国庆因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节等被法院从轻处罚。
刘国庆,1957年10月出生,河南太康人,毕业于河南农学院,1985年8月起任河南省农经委综合处副科级秘书、生产计划处副处长、处长,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等职。
2000年7月之后,刘国庆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厅常务副厅长。
2008年3月起,他任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2013年4月当选河南省驻马店市委书记。因其和房地产开发商走的太近,饱受诟病,被称为“地产书记”。
刘国庆第一次面对大额贿金,坚决推辞。来人干脆把钱放下,急忙离开。面对那些钞票,刘国庆紧张地在屋里来回走动了一个多小时。他一连几天坐立不安,心惊肉跳,生怕出事。刘国庆心想“下次再也不敢了”,但他再也刹不住车了,慢慢地受贿上瘾。
2014年4月25日,刘国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同年10月23日,据最高检消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国庆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指定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3月30日,许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国庆利用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驻马店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提拔、土地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9万元及港币10万元。
其中,刘国庆在担任驻马店市市长期间,收受某公司张某人民币2000万元;收受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公司张乙人民币1000万元,伙同雷某收受驻马店市开发区某置业有限公司王某人民币1500万元。
2017年1月3日上午,许昌中院公开宣判刘国庆受贿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刘国庆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扣押的涉案赃款赃物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量刑时综合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悔罪,退出部分赃款,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刘国庆曾这样忏悔:我悔恨交加,受党培养教育多年,辜负了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对不起组织、人民群众和家人。愿意接受法律惩罚,认罪悔罪。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悔过自新。(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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