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和涉火案件查处。近日,分局南溪派出所、大观派出所、仙临派出所连续查处3起涉火案件,依法给予3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处罚。

01

南溪派出所

简要案情:2021年2月4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化名)在南溪街道某村山地割草时,随意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山坡上的荒草中引发火灾。接警后,南溪派出所依法开展调查,在民警询问过程中,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02

大观派出所

简要案情:2021年2月1日,违法行为人李某(化名)明知我区颁发了森林防火命令,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杂草和秸秆。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已被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03

仙临派出所

简要案情:2021年2月2日,违法行为人赵某(化名)在明知严禁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仙临镇石公村某林区边自家耕地上)焚烧杂草和秸秆,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被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2021年1月1日,南溪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令。全区各职能部门、各乡镇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横幅、宣传单、自媒体推送等方式进行了全覆盖宣传,确保人人知晓野外违规用火的危害和后果。(附:《》(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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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南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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