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概念上看,责令限期拆除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上的最终制裁,属于行政处罚。
新《行政处罚法》首次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第二条给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具有终局性,对于相对人的权利影响是最终的。
二、从目的上,责令限期拆除应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设定新的义务、通过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达到行政管理秩序回归正常的目的。
三、从立法上,责令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
虽然《城乡规划法》尚未明确违反规划时的“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律属性,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其中有“行政处罚”等表述,认为“责令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
从本质上,违反用地规划和违法用地,很多地方存在行为与结果上的重叠,违反用地规划导致的限期拆除和违法用地导致的限期拆除的处罚性质并无区别。
四、最高法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认为责令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2020〕44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暂行规定》规定一级案由为行政行为,在二级案由“行政处罚”项中的三级案由第15项即为“责令限期拆除”。由此可见,最高法在司法实践中将责令限期.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