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江县人民法院党员干警充分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深入宣威镇富江村巡回审理一起婚姻家庭案件,并当庭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该起案件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潘某某系同寨邻居,双方爱人早年去世,经亲朋好友、邻里相劝,子女同意,原、被告相处一段时间考虑清楚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家庭,没有共同生育子女,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并共同生活了十余年,双方近年来因一些琐事在生活中产生分歧,被告又患上疾病,给家庭开支增加了困难,因此产生了一些矛盾,原告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考虑原、被告年龄偏大,且被告患有疾病,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麻江法院党员干警把巡回审判法庭搬到了双方 “家门口”。在法官耐心细致做了调解工作未果后,方才以原告离婚诉求未达法定离婚条件为由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此次实地审理,充分体现了法院党员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法庭设在当事人家门口,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