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实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域内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域内取消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2月1日实施的《井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

井陉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来源:井陉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