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和解协议书》履行完毕事项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9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刊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新材料”)于2020年9月2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约定公司按照《和解协议书》约定的各期付款时间和金额对借款人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帝龙新材料为公司在《和解协议书》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案外人连带责任保证,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按照《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向法院提交解除对公司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等事项。帝龙新材料于2020年9月21日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出具了《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函》。
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书》等约定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支付了相关款项。公司近日获悉,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已按照《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该《和解协议书》已履行完毕。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刊登了《关于公司股东出具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股东姜飞雄于2020年9月22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为避免对帝龙新材料正常生产运营资金产生影响,股东姜飞雄承诺按照公司的书面借款申请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公司履行前述《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连带清偿义务;该承诺与《和解协议书》同时生效,自《和解协议书》履行完毕或终止执行之日起失效。
在《和解协议书》履行期限内,股东姜飞雄已按照公司向其提出书面借款申请的金额和时间向公司提供了无息借款。目前,《和解协议书》已履行完毕,该股东承诺也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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