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莫小姐到医院做阑尾手术,手术后躺在手术室休息时,感觉有人对她下体和胸部进行猥亵,麻醉师姜礼(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立案侦查后该医生被刑拘。法院最终认为在莫小姐胸部和其他部位提取的DNA,虽然与该医生有15个STR基因座的分型一致,但不具有排他性,遂判无罪,检方抗诉后遭驳回。 #社会#

2月10日,记者采访时他的一名女同事称,他早已回单位上班,至于是否提起了国家赔偿,她称不知情。

案件审理尤其是刑事案件来讲,从来不是谁弱谁有理,重事实、重证据一直是审理案件的原则。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来简要分析。

首先,在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证据时,不仅要确实充分,还要排除合理怀疑,根据莫小姐的陈述,感觉有人对她下体和胸部进行猥亵,这个行为符合我国法律中强制猥亵罪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DNA的比对认定姜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其次,根据犯罪嫌疑人姜某的供述,他对莫小姐进行复苏、催醒时,发现莫小姐喉咙和肺部有痰鸣音,就用吸痰管对她进行吸痰,两手压她的胸部辅助呼吸。在场的还有巡回护士以及器械护士。

另外,在给莫小姐使用的麻醉药中有丙泊酚,在极少数情况下会让患者产生性幻想。而且麻醉师参与手术时对患者插气管和拔气管时戴手套,其他时候都不戴,术后拔患者胸前电极片时,医生可能会碰到患者胸部,而上述行为属于正当的医疗行为。

其实,入罪的证据很少,一个是被害人莫小姐的陈述,以及在莫小姐胸部及其他部位擦拭获取的与姜某一致的DNA。但是只从上述证据中可以羁押犯罪嫌疑人,但定罪却不是很充分。

出罪的证据,有姜某的供述,两名在场护士以及其他医生的证言等,关键是对于DNA的解释,没有更加直接的证据证明,是姜某在正当医疗行为时所留,还是强制猥亵时所留。

根据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又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因此,姜某被判处无罪。

最后,不管案件如何姜某已经在看守所呆了一段的时间,即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自由是无价的。关于这个案件,对审判人员作出无罪判决点赞。

同时也需医护人员反思,医疗程序细致充分,是否有可监督的工作记录等,这些都是避免自身风险的方法。

#广西女子手术遭麻醉师猥亵,二审维持无罪#

标题:广西女子做全麻手术称遭医生猥亵,报警后证据不足,医生被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