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二0二一年二月六日补选高波为蠡县人民政府县长。

现 予公告。

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1年2月6日

高波,男,1976年6月生,1997年3月入党,2003年3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岩土工程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

2005年4月起先后任团省委宣传部部长助理(副县级)、宣传部副部长;2007年5月起历任团省委学校部部长,统战联络部部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人事处)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

2015年9月任廊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2017年9月任廊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8年9月不再担任廊坊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2019年5月任廊坊市安次区委副书记(正县级);

2021年1月任蠡县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2021年2月任蠡县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定兴县政府官方网站信息显示——

1月16日下午,定兴县召开县委主要领导调整宣布会议,宣布省、市委关于定兴县委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会上,宣布任免职决定:经市委研究、省委批准,都建华同志任中共定兴县委委员、常委、书记。韩朝红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定兴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和一级调研员职级。

1月24日 ,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接受都建华同志辞去蠡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表决任命高波同志为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素杰主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李志才,县人大党组成员张洪涛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都建华同志辞去蠡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张俊营同志辞去蠡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高波同志为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并颁发任命书。

都建华,男,汉族,衡水市阜城人,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历任涿州市委党校教师,涿州市团市委副书记、书记,涿州市百尺竿乡乡长,雄县县委常委、农工委书记,雄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涞源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涞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蠡县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2017年2月,任蠡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21年1月,任河北省中共定兴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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