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
2、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
3、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
4、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
1、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
2、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
3、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
4、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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