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市政道路环境秩序,实现城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安全畅通,县创建办、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开展“把道路还给行人”非机动车违停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信息如下:

杜绝非机动车违停现象把道路还给行人!

01实施时间

“把道路还给行人”专项整治行动将于2021年3月5日开始实施,并长期持续。

02实施对象

凡在县城范围内道路上,所有未在规定点(非机车停放划线区域)停放的非机动车及驾驶人员。

规范停放非机动车辆

03处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的,相关部门将予以暂扣车辆的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交警部门还将对行为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04管理办法

3月5日至4月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后,非机动车违停行为的查处将纳入相关部门常态化管理工作。

对非机动车违停现象说“NO”!

来源|掌上三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