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事过农村拆迁,也在拆迁中遇到过同类的情况,特结合拆迁工作实际作答,以供参考。
第一,对于利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厂房、养殖设施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若是按正规程序实施的,在拆迁时都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对于利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合法的养猪场,一般都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给予补偿,当然也有按可以容纳的养殖当量进行补偿的。
对于利用集体土地合法修建的厂房,一般也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给予补偿(评估时还会对厂房内的产品、设备设施进行评估)。
当然,上述情况必须是经批准或备案同意后利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厂房、养殖设施等。
第二,对于擅自修建的,没有取得合法手续或通过备案手续的,在拆迁中作通过协商给予一定的建安成本补偿的情况较多,也有作强拆处置的。
这是因为,群众修建行为本身不合法,即没有经过批准或没有通过备案手续,是彻彻底底的违建。对于违建,按当下的政策,强拆的可能性非常大。当然,由群众自行拆除的,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拆除补助。但若是强拆的,就很难再获得什么补助或补偿了。
在对违建处置还不是特别严厉的时候,一般还有可能通过协商给予一定的建安成本补偿。但到现在,走这一条路也是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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